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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懿点知识】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?这篇文章告诉你!

发布时间:2020-05-02来源:点击:12538

房产证上的名字,决定了谁能处置这个房子 ?


     结婚买房,是大部分夫妻的人生头等大事,也是近年来导致纠纷最多的地方。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加名,对双方均有重大影响。与婚姻有关的房产问题,一直是媒体热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。那么,婚前买房婚后加名,夫妻共同财产就真的是一人一半吗?

      不少人在买房时,会因为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而产生苦恼。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不一样,从法律角度来说,房子的处置权会不一样。

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对于准备成家的情侣来说,目前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方案大概有五种,不同的方案会有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对此,情侣应该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,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实际方案,以免日后因为仓促决定,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

          








1.写“准夫妻”双方的名字


 很多情侣会认为买房子是为了结婚用的,那么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,是很合理的事情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,房屋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房贷也会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。如果没有特殊的证明,例如借条等,那么父母的出资也会认为是赠与夫妻两人,归双方共同拥有。若夫妻离异,父母无权索要出资。

如果准夫妻并未结婚,而是选择了分手,那么房子也会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,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。但对于父母的出资,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结婚的前提,那么父母的出资会认定成有条件的赠与,若条件无法达成,父母有权索要出资的钱款。


2.写父母的名字

大部分父母会想,房子虽然是买做婚房,但是毕竟还没有结婚。可以在结婚后,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。这样也避免了分手房子归属麻烦的情况。而且首付款全部是由父母出资,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是比较保险的一种做法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将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,那么房屋将会认定为父母的财产,相应的房贷也会是父母的债务。但如果夫妻结婚后,房贷是用夫妻的婚后收入来偿还,那么即便是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双方的名字,在离婚时,夫妻一方无法主张分割房产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,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,并要求平均分割并返还。


3.登记在男(女)方及男(女)方父母名下


这种做法也是比较普遍,一般是一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,未来的还贷收入也是靠一方来还贷。那么会认定为,房产属于还贷一方的财产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首付,男方还贷,则认为是男方和其父母的共同财产。这种情况下,会认为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,这部分财产不会因结婚财产生共有的结果。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那么女方不能主张分割房产,但是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,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父母平均分割返还。若是女方出资情况一样。



4.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


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,这样避免了双方父母争执,也省去了家庭当中的一些麻烦,对所有人都有利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
这种登记方式,房产会认定为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共同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共有债务。若夫妻婚后仅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,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,夫妻离婚后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。



5.只写一方的名字


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一方或其家庭出资承担全款,为避免婚后父母的介入,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
这种情况需要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:
一,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,仅登记在出资方名下,这种情况会认定是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离婚,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。
二,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,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。这种情况,视为对未出资方的附条件赠与,若双方未结婚,产权属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一方,但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支付的款项。若双方结婚,该房产属于房产证上登记方的个人财产。
不同的登记方式产生的法律效力不一样,日后处理起来得到的结果也会不一样。

下面将关于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案例来举例说明:


案例一:


父母在婚前全额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,婚后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,女方就答应了。现在夫妻双方在闹离婚,男方主张要女方给付房子价值的50%补偿金额,这主张合理吗?


律师说法:


“婚后加名”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,如无法定撤销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。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,如无具体份额划分,原则上应均等划分,因此本案中,男方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,原则上是合理的。


案例二:


2019年3月,小陈(男)和小李登记结婚。婚前,小陈父母已为小陈在城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陈个人名下。双方结婚后不久,小李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,小陈便答应了这一要求,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。


然而,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。没多久小李竟提出了离婚,要求分割房产——房子归小陈所有,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。


小陈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,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,即使加了小李的名字,也不该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。


那么小李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?


律师说法:


“婚后加名”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,如无法定撤销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。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,如无具体份额划分,原则上应均等划分,因此本案中,小李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,原则上是合理的。


案例三:


婚前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,用女方个人名字购买房产,并用女方个人名字办理好按揭贷款手续,婚后加上男方的名字,这样的房产权属于如何?在此之前男方名下已有一套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。


律师说法:


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第二十二条规定: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
因此,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,应视为对该方个人的赠与,但在本案中,男方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行为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



法律普及



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,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,房屋权属发生变更。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,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。


《物权法》191条规定,抵押期间,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,不得转让抵押财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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