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懿点知识】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?这篇文章告诉你!
发布时间:2020-05-02来源:点击:12538
房产证上的名字,决定了谁能处置这个房子 ? 结婚买房,是大部分夫妻的人生头等大事,也是近年来导致纠纷最多的地方。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加名,对双方均有重大影响。与婚姻有关的房产问题,一直是媒体热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。那么,婚前买房婚后加名,夫妻共同财产就真的是一人一半吗? 不少人在买房时,会因为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而产生苦恼。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不一样,从法律角度来说,房子的处置权会不一样。 对于准备成家的情侣来说,目前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方案大概有五种,不同的方案会有不一样的法律后果。对此,情侣应该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,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实际方案,以免日后因为仓促决定,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
﹀ ﹀ ﹀ ﹀ ﹀ ﹀ 下面将关于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案例来举例说明: 父母在婚前全额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,婚后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,女方就答应了。现在夫妻双方在闹离婚,男方主张要女方给付房子价值的50%补偿金额,这主张合理吗? “婚后加名”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,如无法定撤销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。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,如无具体份额划分,原则上应均等划分,因此本案中,男方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,原则上是合理的。 2019年3月,小陈(男)和小李登记结婚。婚前,小陈父母已为小陈在城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陈个人名下。双方结婚后不久,小李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,小陈便答应了这一要求,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。 然而,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。没多久小李竟提出了离婚,要求分割房产——房子归小陈所有,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。 小陈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,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,即使加了小李的名字,也不该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。 那么小李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? “婚后加名”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,如无法定撤销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。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,如无具体份额划分,原则上应均等划分,因此本案中,小李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,原则上是合理的。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,用女方个人名字购买房产,并用女方个人名字办理好按揭贷款手续,婚后加上男方的名字,这样的房产权属于如何?在此之前男方名下已有一套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。 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第二十二条规定: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 因此,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,应视为对该方个人的赠与,但在本案中,男方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行为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 ﹀ ﹀ ﹀ end